特许经营推广不得宣传投资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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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yipu.com.cn 2007-3-28 20:54:00 红网 夏雨 沈丽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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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元当老板,回报50万元”、“1-2年就能收回投资,投资利润率高达85%”……今后特许经营类似这些宣传投资收益的行为将被禁。
记者从长沙市工商部门获悉,国务院近日公布了《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明确了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至少应具备三方面的条件,并规定了特许人的信息披露制度、备案制度等。国内的特许经营领域由此将进入有法可依的时代。 据长沙市工商局负责人介绍,长沙市特许经营已涉及服装、钟表、黄金饰品、食品、副食品、日用小百货、冷热饮、五金工具等近50种业态,涵盖了商业领域多个行业。但特许经营在快速发展中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由于加盟费往往是一次性收取,加之发展商和加盟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等问题,特许经营始终存在加盟陷阱。去年该部门就曾受理过多起涉嫌特许加盟欺诈的案件。如一些资质较低的空壳公司,利用“回报率300%”,“零加盟费”等广告吸引中小投资者,之后却不履行技术支持、管理宣传等方面的义务,致使加盟者在短期内关门倒闭,血本无归,更有甚者则卷款出逃。 在5月1日将正式实施的《条例》中,对从事特许经营的企业和单位提出了明确的“备案制度”。今后,从事特许经营的单位和企业必须将相关证照和合同样本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条款规定的“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的条款,也必将把作坊式、空壳的恶意特许商淘汰出局。此外,《条例》还规定,今后特许人在推广、宣传活动中,不得有欺骗、误导的行为,其发布的广告中不得含有宣传被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收益的内容,违反者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 此外,从5月1日起,对于有资质的特许者,商务主管部门将在政府网站上公布备案的特许人名单,并做到及时更新。消费者上网可查“正规军”。而未及时备案的特许人,可被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